


———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稳步下降 。2003年至2009年 ,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、受伤人数、直接财产损失以年均10.7%%、5.8%%、7.4%%和12.1%%的速度下降 。机动车万车死亡率由2003年的10.8降至2009年的3.6 。10万人口死亡率由2003年的8.1降至2009年的5.1 。
———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。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由2003年的41起降至2009年的24起 ,成为1990年以来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低点 。
———因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、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死亡人数明显减少 。2003年至2009年 ,全国因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、酒后驾驶、疲劳驾驶、违法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死亡人数从19993人减至14912人 。2009年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肇事导致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937人 ,下降11.5%% 。
与其他国家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比较:
从世界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历程看 ,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事故随之上升 ,如美国1945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.5万人 ,1972年升至5.6万人;日本1945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不到5000人 ,1970年升至1.7万人 。同样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巴西、印度 ,其万车死亡率是我国目前万车死亡率的2至3倍 。
与德国、日本、美国等国家2008年的道路交通事故相比 ,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总量大 ,机动车万车死亡率高,但10万人口死亡率偏低 。与部分国家2003年至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降幅相比 ,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降幅居中 。
(注:万车死亡率=当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/当年机动车保有量×10000 1万常住人口统计去世率=之前公路交通网意外事故去世学员/之前常住人口统计数×100000)